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硕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山硕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18740元并支付利息(以2187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5月24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21324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起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指定账号,或汇入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帐号为:3220198643605151526036971)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6元,由被告昆山硕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8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4886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3074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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