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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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市穗都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毅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判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5447.64元给***、***。 二、撤销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四判项; 三、驳回李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569元,由上诉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