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惠州市穗都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毅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判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5447.64元给***、***。

二、撤销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3民初5556号民事判决第四判项;

三、驳回李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569元,由上诉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30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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