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南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金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8民初4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广西金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70.52万元的债权;

三、驳回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6823元(罗文键代交)由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1-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