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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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南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金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8民初4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广西金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70.52万元的债权; 三、驳回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6823元(罗文键代交)由平南县裕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