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元氏县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