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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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 大庆市安润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保111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 你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安润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民初38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共计入股股金3000万股中的2523万股股权(股权账号:51×××55)的冻结;解除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入股的3000万股金分红的冻结,解除冻结金额297万元。现告知以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共计入股股金3000万股中的2523万股股权(股权账号:51×××55)的冻结; 解除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入股的3000万股金分红的冻结,解除金额冻结297万元。 已向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2020)黑06民初38之一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