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 大庆市安润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执保110号 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源支行: 你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安润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韩建茹、于萍、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共计入股股金3000万股中的2620万股股权(股权账号:51×××55)进行冻结。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对被申请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好运来有限公司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共计入股股金3000万股中的2620万股股权(股权账号:51×××55)进行冻结,上述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 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已向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2020) 黑06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