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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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9)鄂0881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995600元并支付利息(以2995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62元,由***负担14550元,***负担51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5元,由***负担18459元,***负担6153元,***负担6153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765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应退还其24612元。***、***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其未自行交纳,由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