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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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永年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永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金、押金、物业费共计52,040.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原告***负担109元,被告河南永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