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阜宁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无锡市嘉荫园114-102室房产的查封及后续其他法院的轮候查封[首封案号:(2015)阜执字第0919号];

二、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支行设立在上述房产上的抵押权;

三、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无锡市嘉荫园114-102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上列房地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四、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至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税费缴纳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1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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