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终261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丙松,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兴杰,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言浩,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迎涛,河南康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永利,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25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2006元,由上诉人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相峰

审判员李庆伟

审判员姚振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周英豪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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