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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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鑫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莱阳大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127.3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3357.25元,被告***与被告莱阳大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0元,减半收取计605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10070元,由原告***负担1318元,被告***、被告***、被告莱阳大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7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