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刘刘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河南刘刘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Y16003016653)。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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