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滕州市善国中路西侧杏坛中路南侧九州清宴小区12号楼01、02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帅所有。[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帅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王帅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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