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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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科佳仪表有限公司 安徽维思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北京商专润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9元,由常州市科佳仪表有限公司负担10209元,由天长市星河防腐仪表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