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 郑州宾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宾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已付租金23万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宾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郑州宾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4736元,被告河南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