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1月4日解除;

二、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10540.15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房间门费用19000元,并恢复原状;

四、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地砖费22320.35元,并恢复原状;

五、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8262.88元;

六、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2624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4元,减半收取计4037元,由原告***负担1657元,被告河南鹿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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