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五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良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上诉人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上诉人吉林五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3904.4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被上诉人吉林五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929元,由上诉人吉林省良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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