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91民初2480号 原告: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大伟,经理。 被告: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季旭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