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部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德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德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103530元及违约金1万元,共计11353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德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112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原告河南德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1元,被告***、***负担128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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