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1315400元。冻结期限为二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