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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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偿还原告湖南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082.59元(截止至2019年10月25日)及后段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005‰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元,财产保全费670元,共计13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