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 河北鑫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九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春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振兴建筑有限公司在河北鑫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的2127521.4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待分配财产份额。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