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千运印业有限公司 寿光市伟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千运印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93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寿光市伟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