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荣旗新发米业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齐齐哈尔利圣仁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苏慧范、郭艳秋、周浩建工意外医疗保险赔偿金人民币300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人民币500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00元,由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