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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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52158.25元; 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62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7582元,由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19元,被告***负担5363元(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