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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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3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160元,由原告***承担3160元,被告***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