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民撤5号

原告:***,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宗应,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祯,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清云,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光海,总经理。

原告***因与被告***,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对其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予批准。而原告***在缓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申威

审判员刘恋砚

人民陪审员费兴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徐一佳

书记员周伟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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