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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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民撤5号 原告:***,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宗应,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祯,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清云,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光海,总经理。 原告***因与被告***,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远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不符合缓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对其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予批准。而原告***在缓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申威 审判员刘恋砚 人民陪审员费兴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徐一佳 书记员周伟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