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
嘉祥县昌润化工有限公司
郓城圣达如意印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9民初607-2号

原告:嘉祥县昌润化工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076951187B。

法定代表人:陈霞,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郓城圣达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利明,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嘉祥县昌润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郓城圣达如意印染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杨存灵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史作娴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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