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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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8民撤1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950元,退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9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