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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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6601.34元,扣除已垫付的9000元,尚应赔偿原告***损失97601.34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9146.50元(不包含被告***支付的医疗费1085元),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747.8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