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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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连带清偿工程款2344.54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工程款2344.5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19日后的利息按工程款2344.54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该工程款时止);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退回保证金128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43.56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29143.56(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642.56元,被告***、***、广东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1元。 如果履行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