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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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无锡钢商物资有限公司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本院(2013)锡商初字第011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本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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