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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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金泉工贸有限公司 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存款7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的土地一宗[产权证号:长阳国用(2007)第020205082-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五组(潘家塘)的砖木结构房屋一栋(共二层)[产权证号:长阳房权证津洋口字第**],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的砖木结构房屋一栋(产权证号:长阳房房权证津洋口字第**)查封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村五组(潘家塘)的混合结构房屋一栋(产权证号:长阳房权房权证津洋口字第**)封期限为三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的以下设备:位于办公楼后维修车间废旧电机100台、2X755钻铣床机1台、400毫米普通车床1台、废旧钢材5吨、原料仓库LW300F夹钳装载机1台、2L30B-2轮式装载机1台;成品仓库CPC35合力叉车装载机1台、成品纸38卷;厂区大门地磅1台;型号SZL10-1.25S的蒸汽锅炉1台、2200MM开启式流浆箱1台,查封期限为二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长阳宏发纸业有限公司的货物(生物质颗粒)20吨,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