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莱蒙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大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丰仓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大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蒙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重庆丰仓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75775元; 二、被告重庆大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蒙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丰仓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757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75元,由重庆大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蒙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