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民初3597号

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长原彰弘(NAGAHARA,Akihir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晋流,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现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本案按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宋桂芬

审判员覃若鹏

审判员覃斯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青莲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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