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绿色农庄粮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漳州市绿色农庄粮油有限公司货款364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9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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