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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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万科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197.65元及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违约金11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