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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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燊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燊达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代偿款141007.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燊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每笔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每笔代偿款发生之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前海燊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1元,保全费3425元,上述合计12546元,由原告深圳前海燊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98元,被告***负担34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