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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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本系列案各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常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常兴广场]铺位委托经营合同书》于2018年8月4日终止; 二、驳回本系列案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各案案件受理费(各案对应诉讼费详见附表)由各案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案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