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重庆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84732.67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2月5日的利息47353.29元,合计932085.96元;

二、被告重庆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支付自2019年12月6日至本金付清时止的罚息(以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884732.67元为基数,按LPR利率加309.5基点再上浮50%计算)、复利(以被告未偿还利息为基数,按LPR利率加309.5基点再上浮50%计算);

三、被告重庆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支付律师费3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4元,由被告重庆仁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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