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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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庆阳分理处账号为62×××67存款12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 案件申请费14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