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冻结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大方县石平煤矿有限公司 大方县大水乡大安煤矿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方县大水乡大安煤矿的银行存款2606992.74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