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大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城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大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南支行45×××04_1账户内存款1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大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城中支行45×××95_1账户内存款1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大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0×××36账户内存款1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大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0×××34账户内存款1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如有在先冻结的,则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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