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嘉园×号楼6单元1301号和×号楼000125号两户房屋的产权登记。

案件受理费7713元,减半收取计3856.50元,由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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