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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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汉中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汉中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2708元,并从2020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5.1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元,减半收取2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