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张学江与被执行人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学江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虹亚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2020年10月26日,本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执行款人民币428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学江。至此,申请执行人张学江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提出的执行内容已经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延边仲裁委员会(2020)延仲字第110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