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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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香格里拉市吸引力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财产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252,94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69,853.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7,029.0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负担人民币32,8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迪庆中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