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果洛阿尼玛卿草原有机肥有限公司 青海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辉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玛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延迟履行违约金、损失费等共计555753万元; 二、被告果洛阿尼玛卿草原有机肥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508001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88元,由原告***负担582元,由被告青海硕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果洛阿尼玛卿草原有机肥有限公司承担9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