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中科开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高科技产业大楼的29套房产(详细信息见附件)。

查封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43,130,467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8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