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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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中科开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高科技产业大楼的29套房产(详细信息见附件)。 查封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43,130,467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