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
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44904.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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